在职研究生扣税
研究员、博士生导怎么交个人所得税?
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算综合所得的时候收入*(1-20%)*税率 平时预扣的话: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 入4 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 000元的,预扣率为20%。
一般情况下,给在职博士研究生发放的科研津贴,应该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为只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而给在职博士研究生发放的科研津贴一般不可能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个人所得税针对的是企事业单位员工的收入来决定的,所以研究生还是博士生,都要根据他的实际收入来确定他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个税按照3%,10% 25%等不同的等级由收入来决定。
退休一年后得退休当年的绩效如何交税?
这种情况你已经处于一个退休的状态,如果退休当年还有一些绩效工资可以发呢,你可以问一下当时的那些税务的人究竟该如何缴税,一般来讲的话应该不用交,因为你已经退休了,那么绩效工资呢,作为一个单独的收入是作为另外核算的,应该不应该纳入交税的范畴。
给退休人员发绩效要交个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后人员受原单位包括其他单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则不属于离退休工资之列,而是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应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退休后得退休当年绩效,应纳入退休后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因为我国新的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退休后领取的退休前绩效,自然就按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了。
每月应缴税额=奖励总额/7个月 再看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哪一级的
应交个人所得税=奖励总额*对应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
如: 发放1-7月奖励总额为 7000元
每月应缴税额=7000/7=1000
1000元对应税率为3% 速算扣除数为0
应交个人所得税=7000*3%=210元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83115484@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881335.com/post/11463.html发布于 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