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知青办夜校违法吗
民办教师是真正的教师吗?
民办教师就是农村的代课老师,是60、70年代我国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某种意义上说,民办教师应该是真正的教师。民办教师完成了,那个特殊时期传播文化知识的重任。所教的学生有知识能劳动,是农村的骨干。
我1***4年高中毕业,随父亲单位安排,去了偏僻的农场。正赶上老知青抽调回城,农场中学有一个空位,当时有7个知青参加考核竞争,综合素质我占优。竞聘需要一个能教数学又能教音乐的人,我是唯一具备这种能力的人。到农场不到一个月,就去了农场中学当民办教师了,工资31.5元。
农场的职工子弟文化基础很差,初中三年级的学生,有理数计算还发懵,很多人一元二次方程都不会解。
班级有几个右派分子子弟,老实聪明爱学,课后常常追到办公室,细问数学的难题。我是一个知青,全部的数学知识,就是立体几何,极坐标变换等知识。促使我每天下班,回到宿舍反复翻看从家里带来的数学教材。
与我同宿舍的是一位50多岁,北师大数学专业的教授,因右派下放到农场,让他给教工做饭,他总是沉默不语。全校12名教工,他每日做一顿午餐,其它时间打扫卫生。
民办教师是我国教育上的特定的历史产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学龄儿童数增多,国家要兴办教育,但师资力量有限,于是社会上比较有文化的人都勇跃地来到教育战线上,积极地给孩子们教字识字,传授知识,从而使我国的农村教育挺过了困难瓶颈期,使我国当时的学龄儿童能够及时地获得知识,从这个角度考虑,民办教师是在我国基础教育上功不可没的。他们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我国的农村基础教育上,把青春热情无私地奉献给孩子们,但是他们得到的报酬却极其有限,每月十几元、几十元、上百元的钱,即使这样,他们仍然热爱着教育这方热土。他们有的直至退休都没有转正,在他们的身上的确验证了老革命家陶铸所写的《松树的风格》中的那句话:“要求于人的甚少,给于人的甚多”。所以,民办教师是知识、精神、工作上的真正的教师,但在待遇上并不是真正的教师,即从给学生传授的知识上,从民办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上、从民办教师的工作份量上都体现着一名真正教师的内涵,但从拿的很低的薪酬上,从工作待遇上他们显示的不是一名真正的教师应拿的薪酬,一句话我们好像对其亏欠得太多。因此,我盼望我们的国家能够把民办教师全部录用,转为正式的教师,让他们真正融入教师这个大队伍中去,感受到当一名正式教师的自豪和荣耀,从而使他们更好地发挥自己的光和热。
而事实上,我们甘肃的民办教师在最近几年陆续已转为公办教师了,民办教师在各村学中已经很少很少了,甚至有的学区正在突破零的记录。这是一种好的现象,其他省份是否有民办教师,我不得而知,这充分说明我们的***是不会忘记在我国基础教育上出过大力的民办教师的,我相信他们会一定转正的。
原民办教师是五十年代至九十年代在我国农村公办中小学任教、国家补助和集体支付工资、享有寒暑***期带薪休***的非编制教师。在七八十年代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整顿考试考核合格颁发证书的是合格民办教师。民办教师是毛主席号召教育“两条腿走路”在我国特殊历史时期的产物。
国家教委、国家计委、人事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教人[1992]41号文件,明确指出:“民办教师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中小学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同是人民教师,同是履行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在政治待遇和社会地位上没有公民办之分,经济待遇上要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国家早已定性,民办教师同是人民教师。根据相关中央文件规定,合格民办教师不属于辞退对象,应该在2000年前全部转正入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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