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恒星

职成教司管

恒星 10-12 11
职成教司管摘要: 古代城市管理商人的机构?清朝湖广总督管辖范围多大?现在看来与广东广西没关系,为何叫湖广总督?古代城市管理商人的机构?早在春秋时期就有城管一职,当时称监市,顾名思义就是集市的监管者。...
  1. 古代城市管理商人的机构?
  2. 清朝湖广总督管辖范围多大?现在看来与广东广西没关系,为何叫湖广总督?

古代城市管理商人的机构

早在春秋时期就有城管一职,当时称监市,顾名思义就是集市的监管者。那会监市也跟现在一样,大多是临时工,官员们根据集市的稳定情况和规模大小组建监市队伍,薪水由各级府衙发放。挑选监市的过程比较随意,这也造成了监市队伍的人员素质并不太高,所幸当时的集市规模普遍较小,低素质的城管队伍尚能应付。

到了唐朝,中国封建王朝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城市的规模越来越大,集市发展成大市场,***对城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了,为了有效的震慑市场上的问题商贩,唐朝各级衙门经常招揽一些地痞恶霸来约束小商小贩,且地位快赶上衙门小吏,商贩们深受这些流氓城管的侵扰,有时候还牵连无辜百姓。到了宋代,商业发展到顶峰,城市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于是北宋***专门成立了城市管理机构“街道司”,负责维护城市卫生、商业秩序等工作,比如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问题,都由街道司管,在人选方面也摒弃了唐朝的作风,严格把控新入城管人员的素质。由于工作量巨大,城管队伍得到扩编,有时候甚至出动军队配合街道司维持城市秩序。

更为重要的是,宋代的城管工作,是依法办事。《宋刑统》对城市管理的各类问题,都给出了相应的处罚措施,比如占道经营,明确规定杖七十,处罚是相当重的。关于破坏城市卫生的问题,情节严重者杖六十,并且明确管理责任,某片区出现卫生问题,片区负责人遭受连带处罚。要说最狠的还是明朝,《明会典》中对于城市管理的各种问题处以重刑,比如被抓到随地大小便,要游街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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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宋朝是一个相对重视商业的朝代,商人的敌人较其他朝代相对高一些,生活水平也要好一些。比如《水浒传》中的丑汉武大郎,凭借一担烧饼就能取得上漂亮媳妇,还能住上两层的沿街楼房,搁现在就是人生赢家。宋代对市场的维护,旨在维持一种微妙的平衡,既能保证商业的繁荣,又不影响城市秩序。所以宋朝***在城市建设方面下了很多功夫,比如在街道上划分区域,那块可以设摊经营,那块只供居民行走,都被标明。这不得不说是文明的体现。

另外,宋朝的官员比较体量百姓,尽量不摆排场,尽量不扰民。当然这跟皇帝做出的表率有关,据史料记载宋仁宗临驾出行,由于沿途街道狭窄,皇帝的邢鸾摆不开,于是宋仁宗命人调整銮驾仪式,一切从简、不扰民、不扩道,以最简便的方式通过。相较于其他朝的帝王,赵宋的子孙们算比较体恤民情了。所以,在朝廷风气的影响下,宋代的城管形象是比较正面的。

战国时期——“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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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六朝是则有“市尉”

  北宋——“街道司”并且“厢”和保甲也是管理机构

  在唐后期之前,古朝代都有坊市制度。坊市制主要表现为将住宅区(坊)和交易区(市)严格分开,并用法律和制度对交易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严加控制。坊市制度将商业区和居住区严格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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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湖广总督管辖范围多大?现在看来与广东广西没关系,为何叫湖广总督?

湖广这个概念始于元代的“湖广等路行中书省”,该行省始于元世祖至元十一年(1274年),最初称“荆湖等处行中书省”,当时连鄂州(武昌)还在宋朝手里,实际管辖区只有两湖一部分,后随着步步南下辖区迅速扩张,至元十四年南迁潭州(湖南湘潭),十七年迁回武昌并改为“湖广等路行中书省”,下辖江南湖北道、岭北湖南道、岭南广西道、海北海南道四个道,共30路、3府、13州、15安抚司、3军、3属府、17属州、150属县、1管番民总管,辖区遍及湖北、湖南大部,广东、广西、海南全部和贵州重庆一部。

行省是元代才在全国范围内常设(此前金的行尚书省不普遍且不贯彻始终),全国只有10个(不包括征东、交趾等临时行省),且还包括地广人稀的岭北行省,因此每个行省基本上都包括后世好几个省的面积和范围。元代的湖广行省系由南宋荆湖南、荆湖北、广南东、广南西四路合并而成,“湖广’则是”荆湖“和”广南“两个地名合并而成的。但元代的”湖广“其实是从”荆湖(即荆湖南、荆湖北两路)“概念逐步扩张而成,且首府长期定在武昌,因此侧重在两湖而非两广

明代废除中书省,行中书省当然也随之消失,然而“省”的概念却沿袭下来并被新的“三司分治体制”(承宣布政使司管民政,提刑按察使司管司法,都指挥使司管军事)所取代,每个元代行省也被分拆为多个省,大体上恢复了类似宋代“路”的面积,至明成祖时,本土分为2京、13省,湖广在民政上划为“湖广承宣布政使司”,行政区划几经调整后基本和今天湖北、湖南二省一致,辖15府、2直隶州、14散州、108县,而两广则分设广东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和广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不再被纳入“湖广”概念中。

清代顺治元年设湖广总督,辖区理论上和明代一样,实际上当时两湖等处有很多地方仍在南明和大顺手中,这个时候的“湖广”当然更不会包括两广(全境仍在南明手中)。康熙初年因为三藩之乱,湖广总督改为兼辖四川的川湖总督,首府一度也迁到重庆,直到康熙十三年才分设四川、湖广两总督,湖广总督其实仅仅是一个简称和俗称,正式名称是“总督湖北湖南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也就是说,从正式名称看,清代的“湖广”原本就是“湖南、湖北”两省的概念,“广”只是长期叫惯了的约定俗成,严格说并非正式官称。

正因如此,清代的湖广总督才会始终不管两广事务,且在绝大多数时间段和两广总督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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