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在职读研政策
抚顺6位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被市教育局通报,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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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贵险中求。”这个词语本无褒贬,倘若被违规补课老师所用,就多少充满讽刺意味了。
“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老穆在此奉劝那些想靠“有偿补课”而发家的中小学在职老师们,趁早断了这份念想,否则,下一个被查出来的,或许就是你!
近日,辽宁省抚顺市教育局对6位在职老师有偿补课情况进行通报!
有被记过处分的,有被停发奖励工资的,有被追缴补课所得的,还有被直接解聘的······
对于这样的通报,我们见了一起又一起,为何这样的事情就屡禁不止呢?值得我们深思!
我是红枫侠客,欢迎关注。
我是支持抚顺市教育局的通报决定的,在职教师绝对不能出去有偿补课,坏处非常明显——学生被迫补课,且只能选择自己老师的补习班。
第一,如果允许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会导致一些老师为了自己的利益,故意把一些在课堂上该讲的内容放到补习班上去讲。这样一来,那些不上补习班的学生在课堂上学不到本应该学到的知识,成绩落后于上补习班的。最终的结果就是所有的学生都得上补习班。
第二,如果允许在职老师有偿补课,就会给学生和学生家长一个错觉——这是学校的变相收费。即使知道是老师的个人行为,家长和学生为了维护和老师的关系,把自己的孩子送到老师的补习班,变相剥夺了家长选择补习班的权利,当然变相剥夺了家长在费用上的议价权利。给自己孩子的老师送礼还来不及,怎么会因为补课费去和老师讨价还价呢!
看到上面两点的朋友,可能会说我把老师想象的太坏了。说实话,真的不是我把老师想象的坏了,而是老师的队伍里面混入了一些“杂质”。有一些害群之马做过这些不光彩的事情。教育部门出台这样的制度,那不是凭空编造的,是总结了各种经验教训之后,才 出台的。
我上学的时候,也有给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的老师,但多数都是利用寒暑***时间,且针对的不是自己在校授课的学生,一般都是高中的老师给初中的学生补课。这样做也许是老师有意避讳,但在那个时候,老师完全可以不避讳的,因为当时教育部门还没有出台禁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的制度。即使做了,也不违规。
现在不一样了,禁止在职教师进行有偿补课已经是大众熟知的规定。这时,在职老师还进行有偿补课,就有些明知故犯了。这样的老师怎么能为人师表,不通报他们,通报谁呢?
国家教育主管部门三令五申,不允许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可是,有的教师当做耳旁风,像着魔一样不能收手,像***一样欲罢不能。
一、为人师表不守法,何以育人?
我们作为教师,理当率先垂范,奉公守法,因为我们教育学生要遵纪守法。如果教师都不遵纪守法,我们又何以教育学生呢?别人当面不说什么,背后必然指指点点。为人师表当守法!
二、条条大道通罗马,补课脱贫?
目前我国教师的工资待遇普遍偏低,贫困地区更是少得可怜,教师们生活清苦。教育主管部门已经三令五申不让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那是有道理的。为什么要顶风而上呢?现在,只要卖力气,总能够找到第二职业增加收入,何必非要有偿补课啊?不一定只有有偿补课才能脱贫吧?
三、家长盛情难谢却,当怪谁人?
可能有学生家长再三要求,也可能有的死缠硬拽,一副盛情难却的样子,一副苦苦哀求的样子,这种情况下一定不要“心慈手软”,为自己打开绿灯。老话说得好啊,“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要有坚强的意志,拒腐蚀,永不沾!这样,即使有小人当面笑嘻嘻,背后捅刀子,又有何惧呢?
四、一旦被查难逃脱,欲哭无门。
法网!法网!法就是一张网,只要你触碰网线,就有了被网住的可能!鱼🐠,碰网不得;鸟🐦,碰网不得;苍蝇,碰得!贪官污吏,碰得!教师,碰网不得!碰上了,欲哭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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