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提升合同协议书
专升本机构退费法律规定?
第一,若因校方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学习计划的情况,学生要求退学、退费,学校须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
第二,学校开课前,学生因不可抗拒的理由,如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而向学校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5%手续费,再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
第三,签订协议前务必看清协议内容 建议消费者保留***证据。协议中有相关退费的约定,一般情况下以消费者和商家订立的协议为准(无效格式条款除外)。
事业单位学历提升补助政策?
2、申请人取证时(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
3、学历、职称证书必须为在职期间取得的,且申请补贴时,职工应为单位从业状态;
4、申报职称类证书补贴的,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须有证书正确信息结果,有查询结果且属专业技术职称序列的可申报(非职称类的不可申报);
5、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续订变更、缴纳社会保险;
6、自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由用人单位汇总职工补贴材料后为职工申请;
7、同一年度,职工只能享受学历、职称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中的一项。
1. 申请学历提升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1. 参加本科学历教育并取得毕业证书的职工,每人补助2000元。
2. 参加硕士研究生教育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职工,每人补助5000元。
3. 参加博士研究生教育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职工,每人补助20000元。
希望以上信息对回答您的问题有帮助。
员工学历虚***,但入职7年了还能解雇吗?
如果我们***律,员工学历***属于欺诈行为,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解除或者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其第6款规定,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学历***毫无疑问是欺诈行为,用人单位当时招的是本科学历,而你没有相应的学历,就使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思了。所以学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问题。而且,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16条关于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
不过,相关法律条文同时规定,如果对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应该有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或者***进行确认。
有的用人单位是在劳动用工之后几个月又调查出了劳动者学历***的情况。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往往会***用扣押工资、停缴保险或者收取惩罚金的方式,要劳动者对学历***事情承担责任。这样的操作是毫无道理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已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依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要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所以说决定职工工资的还是岗位,跟职工的学历没有关系,这也是《就业促进法》公平就业的体现。
职工工资是职工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属于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力,没有人可以剥夺。所以,扣押职工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职工缴纳社保也是这样,是《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企业和职工的共同义务,企业不给职工缴纳社保就是违法行为。
可以先对工人进行考核其绩效,如果工人的业绩达到公司的要求,也就是能为公司创造利润!何乐而不为呢?再说对方也服务7年了,对公司运作也熟悉,说明对方是属于适合公司的人才,如果只有学历但又不能胜任工作,那才对公司不利!
感谢邀请,刘佳答疑:时过境迁,无论是员工还是公司,都发生了太多的变化。如果非要去纠结那个所谓***的学历,我觉得意义不大。
员工学历***固然不对,但公司自身也有失察之责。七年的时间过去了,这名员工依然在职,这只能说明要么该员工很优秀,成为了公司不可或缺的一份子,要么就是公司继续迷糊,任由该员工多年来的混日子行为。
对于公司而言,多数情况下肯定不会放任员工的混吃等死行为,因为公司永远都不会养[_a***_]闲人,这一点其实无需多言。
对于员工而言,能够在一家公司服务七年,要么是自己真心喜欢且擅长的工作,要么就是自己能赚到钱。否则早就走人了。
现在,这个员工被公司发现学历***,公司纠结要不要将其辞退。关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思考几个关键点。
第一,简历***的程度有多严重,是否影响了多年来的工作?
如果简历***的程度不痛不痒,那公司完全可以忽视;但如果***严重,那的确应该计较。但是否追究还是要看具体情况。
第二,为何时隔七年公司才发现,那之前做什么去了呢?
是公司一开始就知道,只不过没有在意,还是时至今日,公司开始重视并要追责了呢?那过去这么多年的相安无事,为何非要现在就要跃然纸上呢?
第三,现在将其辞退,是亡羊补牢还是于事无补?
如果现在将该员工辞退,有很大的意义,那可以理解。但如果辞退了,没有任何好处,那岂不是无济于事,于事无补?
当然,公司完全可以依据简历***这一项与候选人解除劳动关系,只是需要自己去权衡利弊得失罢了。
祝你好运,我是刘佳(记得先关注哟)。有关于招聘、求职(简历诊断)、跳槽(面试辅导、谈薪指导)、职场规划和撩妹方面的问题欢迎探讨。有时间也欢迎阅读我的图书作品《猎战》、《猎头笔记》和《非你不可》。也欢迎朋友们留言讨论。
如果入职7天才发现学历虚***,公司能否解雇要看是具体的情况。
按照实际案例来说,这种情况即便要解雇公司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甚至还要赔偿金。为什么这样说呢?
一、员工提供的学历复印件中有没有员工在上签字按手印,并承诺“与原件一致”?如果没有,那么员工完全可以可以说着并非本人入职时提供的那一张。
有人会说,即便不是入职时提供的,但该员工的确也是没有真实学历呀,一样不符合岗位要求!没错,这就是说的第二个,该岗位的招聘要求和岗位职责上有没有明确对学历有要求,如果也没有,那就更不能证明什么了。
如果有要求且员工知晓该岗位的学历要求(要求签字确认的书面证据),那么公司也只能证明是该员工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不能胜任,最多是培训后调岗,也不能说明其学历虚***。
即便员工在提供的虚***学历复印件上签字盖手印了,那么还要看公司的制度上有没有对这方面的处罚依据,如果有才能解雇。但…………
但另外一个关键条件,这个人已经入职7年了,至少续签过一次劳动合同。
如果是第一次是员工主动提供虚***学历,但经过多年的工作,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当对该员工的综合能力进行过评估后才决定续签的,如果公司同意续签了,视为公司已经认可该员工在该岗位的实际工作能力,如果之后公司再说该员工因为学历的问题不符合岗位条件,是不会被******信的。而且公司本身就是筛查各项证件的义务。
有人会说,***如公司说续签时候没有对学历方面进行评估,那么怎么办呢?那这个就属于公司的问题了,不能以这个理由而把责任推到员工身上。就像员工在被公司忽悠后签了相关的字后造成对员工不利时,大部分时候员工都要承担相应的后果。
所以,这个时候公司要解雇员工,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公司能证明员工不能胜任,经过培训调岗后再次证明不能胜任,或者在下一次合同到期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另一种是公司不能证明合法辞退,直接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该员工学历***,却能通过面试和实习阶段而顺利入职,并且干了七年,表明该员工是很优秀的。试想,他如果不学无术,脑袋里没有装着相当多的其文凭所涵盖的专业技能,那么,他在入职后不久就会露出滥竽充数、混吃混喝的丑陋面目,公司会早就不要了。
看来,其***文凭所涵盖的内容比某些真文凭还要丰富。不要以为权威单位和大学校长所签发的所有高学历文凭都是货真价实的。其实,有极个别的文凭是货也***、价也无的文凭。
很多企业,尤其是私企,招工时,根本不要文凭,只要入职者来干一下就行,干得下就录用,干不下就不录用。这才是真正的用人之道和选才之道。
该员工学历***被公司发觉,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公司辞退的。企业投资和雇佣人才,其目的是追求利润,只要该员工专业技能强,工作效率高,就没有被辞退的理由。当然,该员工工作七年后,逐渐不能胜任所担当的工作责任,就可以被辞退。总之,该公司辞退他(她),是不能以其***文凭为借口。辞退时,其文凭无论真***,其补偿应是一致的,这也符合劳动法。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读书捞文凭的时候,要理论联系实际地读书,要书本知识与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相结合。
想成立一家教育机构关于成人学历提升,在线教育,函授,这些怎么去和高校学校谈合作?
首先你要定位好要合作的大学和专业,然后去找大学的相关负责人沟通,看他们是否愿意在这方面合作,有什么具体政策,要求,最后,大家签订合作协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利益责任。
核心点还是在于招生数量。
找到相关负责人,谈好合作价格,明确刘双方权利义务就可以。
权利义务主要是分为全包还是半包,自己只负责招生还是也包括学籍 教务等一些事情,自己想好就行啦。
不明白的,跑几个学校就明白啦,聊聊天,多问问就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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