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学历提升补贴,广州学历提升补贴新政策
广东见习生最新政策?
根据广东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规定,《关于明确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有关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4号)第一节第九条规定的“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第三节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组织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职业介绍补贴”、第三节第四条规定的“外省(区、市)在粤劳务工作站服务补助”等项目,自2020年7月1日起不再实施,已受理的申请除外。
一、补贴对象:
二、补贴期限:
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按22个工作日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见习工作日计算)。
>>>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广东省见习生政策如下: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实施,广东成为全国首个实施高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见习条例的省份。《条例》规定,学生实习由学校负责组织,见习单位每月应向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且不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工作补贴金额,给予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按22个工作日计算(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见习工作日计算)。
四、补贴条件:
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实际见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
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本省常住户口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实习,是指高等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性教学活动。
本条例所称毕业生就业见习(以下简称见习),是指各级人民***或者人民团体组织毕业后一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进行的就业适应性训练。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学历教育学生实习与本省常住户口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学历教育毕业生就业见习,依照本条例执行。
见习坚持个人自愿参与、***扶持帮助、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教育、人力***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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